首页 >> 校务管理 >> 通知公告 >> 详细内容
 
通知公告 >> 正文
关于开展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学习的通知
日期:2016-04-24 23:05:07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351
 各部、系、处、室:
  由教育部、中国科教文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修订的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2008年9月3日正式公布,《规范》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,是教师的行为准则。认真学习好贯彻好《规范》对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,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,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嘉教人(2008)218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实际,现就开展学习《规范》提出以下意见。


一、 指导思想
     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以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为榜样,认真学习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(2008)》的意见。通过学习使我院教师树立起崇高职业理想、忠诚于教育事业,敬业爱岗、乐于奉献、为人师表、勇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

二、 学习安排
本次学习从10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。

1、 学习资料:
(1)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(2008修订)
(2)市教育局嘉教人(2008)218号文件及附件
(3)抗震救灾英模教师事迹

2、学习时间:
每月第一周周六下午为全院中层以上人员集中学习,每月第二周周六下午为全体教师集中学习,每月第三周周六下午全院中层以上人员集中学习,每月第四周周六下午为全体教师集中学习,依次类推。

3.学习方法:
(1) 分三个专题学习,每个专题先中层以上人员学习,再全体教师学习。
(2) 中心发言和集体讨论相结合。每个专题先中心发言,然后联系实际展开讨论。
(3) 学习讨论与撰写学习体会相结合。
4、 学习要求:
(1) 院部负责中层以上人员学习,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教师学习,每个专题学习后每人必须撰写一篇学习体会。
(2) 《规范》学习列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,与评职称挂钩。
附《学习计划安排表》
核发:admin 点击数:351收藏本页